增产55.9%!育种加速器快速育成生菜新品种******
光明网讯(记者宋雅娟)生菜,又名叶用莴苣,是广受国内外消费者青睐的叶类蔬菜,适宜于露地、温室和植物工厂等条件栽培。目前,中国生菜(含莴笋)产量占全球的56%。但长期以来,我国的生菜品种基本以进口为主,核心种源受制于人,种业安全存在潜在威胁。
近日,中国农业科学院都市农业研究所自主培育的生菜新品种“中生1号”通过四川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组织的专家审定,填补了我国缺乏自主生菜品种的空白,同时也验证了育种加速器在加快育种速度方面的有效性。
所谓育种加速器,这里指的是植物工厂,即通过设施内高精度环境控制,实现农作物连续生产的高效农业系统,不靠阳光,也无需土壤,更不洒农药,依靠营养液和人工光照,通过计算机控制,在完全工厂化的条件下进行作物生产,突破传统农业对自然环境的依赖。
植物工厂的特别之处,在于它缩短育种周期,为作物生长按下了“快进键”,从而帮助科研人员在有限时间里,研发出更多科研成果。
此次培育的“中生1号”生菜新品种,首次采用植物工厂育种加速器培育方法,通过环境-营养的动态精准调控,快速诱导生菜开花与结实,仅用不到4年时间就育出一个新品种,而传统育种方法一般需要8-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科研人员介绍,“中生1号”属皱叶莴苣,2021~2022年多点试验,平均亩产1284公斤,较现有主栽品种增产55.90%。该品种水培适应性好,可以广泛应用于温室和植物工厂等环境的工厂化生产。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